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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江市妇幼保健所停车收费明细出台

2015-1-27 16:03| 发布者:b0523| 查看:216| 评论:0|来自:政府网站

   为规范停车秩序和收费行为,从2015年2月1日起,市物价局明确了妇幼保健所自建的停车场(含所内道路路面停车场,下同)停车服务价格:各类汽车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。连续停车满1小时不超过2小时的,小型车3元/辆•小时、中型车4.5元/辆•小时、大型车6元/辆•小时; 连续停车超过2小时的,按照超过时间计算加收停车服务费,小型车2元/辆•小时、中型车3元/辆•小时、大型车4元/辆•小时。夜间(22:00至次日6:00)停车服务价格,按上述标准的50%执行。

  临时停车最低计费时间为0.5小时;不足0.5小时,按0.5小时计费;超过0.5小时,不足1小时,按1小时计费。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(含24小时)以内的,累计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:小型车30元/辆•日、中型车45元/辆•日、大型车60元/辆•日;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,自超过时间起,另行计算收取停车费。

  收费总额以0.5元为最小计价额。不足0.5元的,按0.5元计收;超过0.5元不足1元的,按1元计收。

  执行任务的军车、警车、及具有专用标志的行政执法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、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,免收停车费用;出租汽车在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区间停车候客时免收停车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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